关于开展鸠江区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
根据《芜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》(市政府第10号令)和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综〔2015〕2033号)有关规定,现将鸠江区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审对象
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。按行政隶属关系到同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。
企业类用人单位按地税部门的现行税收征管渠道,到鸠江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办理年审。
二、年审时间
从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,逾期不予办理。
三、年审材料
(一)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:填报2016年度《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》,到属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。
(二)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,还应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》;
2、在职职工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3、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(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则提供单位的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)原件及复印件。当年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的需同时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4、在职残疾职工2017年度6月和12月工资表会计凭证原件、工资存折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对帐单原件复印件;
5、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证明。
(三)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(含30人)的小型微型企业年审时需提交:《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》和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四、其他事项
鸠江区年审机构电话:手机网投娱乐网址大全0553-5864863